不是你沒見過,是你還沒玩過,玩的多,就見識多,不是你很驚奇,是你玩的不夠刺激。 昨天休息
時看到這樣一道新聞,在娛樂場所比如酒吧,KTV消費酒水,沒喝完的酒水整瓶的也不可以退,只可以存
在娛樂場所里面。這個事情跟娛樂場所有關,也很好奇,今天1192KTV設計公司跟大家來聊一聊,話說某
市民王先生向都市報記者反映,稱自己頭天在某KTV消費時,剩下10瓶啤酒要求退款,竟被KTV工作人員
告知只能存不能退。記者采訪發現,市區KTV店家對售出酒水多不退貨,一般只提供寄存服務。不少市民
質疑KTV商家如此行為構成“新霸王條款”,記者昨天就此采訪了消費者協會。
喝不完酒水,只存不退?
王先生說,11月1日晚與朋友在某KTV消費,由于酒點得太多喝不完,離開時還剩10瓶未開封的啤酒。
當他要求退掉這些啤酒時,KTV工作人員告訴他,按照店里的規定,這些酒不能退,只能存或者打包帶
走,并遞給他一張小卡片,稱下次來消費時可免費提取。
“這明顯就是商家自定的霸王條款,目的是為了讓消費者二次消費,對消費者來說十分不公平!”王先
生說,這些啤酒并不是包廂套餐消費中商家免費贈送的酒水,而且也沒開封,為什么就不能退?
昨天,這家KTV的一位陳姓負責人表示,對于顧客喝剩下未開封的酒,KTV是可以退的,但退款必須等
第二天財務上班以后才能退還。而王先生則表示對方根本沒有這樣對他說過。
顧客存酒過期被沒收
就此問題,昨天下午,記者隨機電話采訪了市區多家KTV,大多商家表示原則上不同意退,一般只提供
寄存服務,并且通常附帶一定的保管期限,如果沒在期限內消費酒水,就會被商家“逾期作廢”。
“這有點像霸王條款!”市民馬先生稱,不久前他也曾有過類似遭遇。9月中旬,他和幾個朋友到市區廣場
一家KTV消費,一下子要了20瓶啤酒,但最后只喝了8瓶啤酒就沒有再喝。離開時,他要求將12瓶未開封
的啤酒退掉,但被KTV工作人員拒絕,稱可以免費寄存。當時因為朋友在場,礙于面子,馬先生辦了寄存
卡就離開了。
上周,馬先生再次和朋友來到這家KTV,想喝自己存在這里的12瓶啤酒時,卻被告知因為逾期,這張存
酒卡已作廢,存的酒已經被處理掉了。馬先生這才發現存酒卡上標有“有效期一個月”的字樣。“這明明是我
花錢買的酒,只是讓他們寄存,酒吧怎么能單方面處理掉?”馬先生不解地說。
記者了解到,KTV、酒吧等娛樂場所售出酒水只存不退,且寄存“逾期作廢”成了行規。有業內人士表示,
這樣的規定不但能夠促使顧客在短期內再次前來消費,對逾期后沒有被消費或提取的酒水進行再處理,對
商家而言也是另外一種收入。由于絕大多數消費者的娛樂活動并無規律,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前來消費或提
取酒水的事情時有發生。
“酒吧、KTV等娛樂場所提供的酒水寄存憑證,實際上是格式合同。”韓明表示,購買后的酒水是消費者的私
有財產,實際上消費者存酒的行為只是讓商家代為保管,所有權仍歸消費者,財產權并沒有轉移過。而合
同的內容卻剝奪了消費者自由領取寄存酒水的權利,免除了經營者退還酒水的義務,顯然侵犯了消費者的
合法權益。所以,對于商家來說,這種“沒收”行為其實是一種不當得利。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明確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所使用的格式條款,不得有免除
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或者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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